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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如何起诉

【案例一】

★法院观点★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列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案情简介】

原告:梅某。
被告:范甲、范乙、范丙。

原告诉称:范某向原告先后借款合计41.5万元,归还17万元,尚欠
24.5万元,2015年1月,范某因故死亡。三被告系范某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无人继承范某遗产,应直接以范某遗产清偿债务。

被告观点:放弃继承范某遗产的权利,不承担债务。

【法院裁判理由】

三被告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三被告作为本案被告,其主体并不适格。本案虽经本院立案庭审查后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依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案例二】

★法院观点★
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列法定继承人为被告。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
被告:浩翔公司、马某、吕甲。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向原告借款若千元,2014年5月吕某出具借条浩翔公司盖章并承诺归还。马某系吕某妻子,吕甲系吕某儿子。2015年8月吕某死亡。

原告观点:浩翔公司承诺归还,应承担清偿责任;马某系吕某妻子,系夫妻共同债务;马某、吕甲系日某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被告马某、吕某观点:放弃继承遗产,以吕某遗产清偿债务。

【法院裁判理由】

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吕某的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完毕后仍有积极财产的,该部分财产方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此处理,方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减少诉累,指定被告马某、吕甲作为吕某遗产的代管人,管理遗产并将其用于清偿吕某所欠债务。

【案例三】

★法院观点★

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列法定继承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为被告。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易甲、易乙、易丙、某村跃进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易某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2015年10月易某意外死亡。易甲易乙系易某子女,易丙系易某父亲。易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易某户籍地为某村跃进组。

原告观点:被告易甲、易乙、易丙系易某继承人,应当清偿易某生前债务。
被告易甲、易乙、易丙观点:对债务不知情,放弃继承遗产。被告某村跃进组未答辩。

【法院裁判理由】

原告与易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易某死亡,其债务应由其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现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易甲、易乙、易丙均放弃继承遗产,遗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本案易某遗产归被告某村跃进组所有,并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易某债务。被告易甲、易乙、易丙不承担偿还责任。

【评析】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案件,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怎么起诉,法院怎么处理,本篇三个案例提供了三个处理方法。案例一,债权人起诉了法定继承人,法院判定被告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案例二,债权人起诉了法定继承人,法院指定法定继承人代管遗产,并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案例三,债权人起诉了法定继承人和集体所有制组织,法院判定集体所有制组织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尚未清偿的,如被继承人无遗产,那么债务人死亡,又没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则债务归于消灭。如被继承人有遗产,那么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时,债权人可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被告,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之诉。但是如果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接受遗赠,造成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则遗产归国家所有或归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时能否将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能否将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列为被告?

案例一中法院的处理,可取之处在于:在经过实体审理查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事实后,认定了继承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足之处在于:被继承人有遗产可供清偿债务,不处理的做法过于消极。

案例二中法院的处理,可取之处在于:指定了遗产代管人,也使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不足之处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并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对债权人也没有任何义务,但法院判决加给继承人代管遗产和配合清偿债务的义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三中法院的处理,较为妥当。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没有任何义务,因此不对继承人作出判决,实质上也是认定其被告主体不适格,集体所有制组织作为最后接受遗产的主体,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为此判决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责任是于法有据的。但这种处理方法也不能放之四海皆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其遗产应归国家所有,这时谁来代表国家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有案例以被继承人生前或退休前所在单位为民事诉讼主体,或有参考意义。此外,继承开始时,保管遗产的主体也可以考虑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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