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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7套房产归属落判 岳父母得百万


       时隔近6年,大兴李磊灭门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李磊家遗产纠纷案,终审落判。

  2009年的一个冬夜,李磊将妻儿、父母和妹妹6人杀害,被执行死刑后,李磊岳父母以其妻王美玲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将李磊的遗产继承人奶奶杨某和姥姥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对李家遗产析产。

  案件历经4年审理,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家遗产共计800余万,李磊奶奶分得400余万元,李磊姥姥分得200余万元,两原告继承女儿王美玲及外孙遗产100余万元。李磊奶奶不服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惨案 杀6人判死刑 立遗嘱财产留给奶奶

  八零后李磊是家中长子,有一个妹妹,妻子王美玲大他3岁,两人有两个儿子。案发前,李磊一家4口与父母和妹妹一起住在大兴清澄名苑北区14号楼,他们搬进这个拆迁后新家的时间不长。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时许,酒后的李磊在卧室将妻子杀害,然后去妹妹李灿的房间,将正在玩电脑的妹妹杀害。

  随后,李磊回到卧室。十多分钟后,听到父亲李汉朝敲门,李磊持刀开门扎死父亲,看见母亲向国华从卧室出来,李磊又将母亲杀害。

  在客厅坐了一个多小时后,李磊到母亲的卧室,将两个熟睡中的儿子杀害,大儿子6岁,小儿子才不到2岁。5天后,李磊在三亚被抓。

  2010年11月15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杀害6名近亲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宣判后李磊以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此后,市高院维持原判。在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后,李磊立下书面遗嘱,将名下房产及财产留给奶奶杨某。

  2011年9月16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纠纷 双方对回迁房归属争议较大

  此后,李磊岳父母以女儿继承人的身份,将李磊奶奶杨某和姥姥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析产。

  大兴法院审理查明,李家遗产包括7套房产及1辆汽车等。经双方同意,对涉案房屋及车辆进行评估,估价共计800余万。据了解,李家位于天宫院的两处老宅拆迁时,获得数百万拆迁款,李父全部购买了房产。双方对这两套房屋拆迁后产生的6套房屋的产权归属争议较大。其中一处是2009年被拆迁的位于天宫院新源大街的老宅,由于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具体建造时间,法院考虑到李磊父母已共同生活30年,且房屋后来曾翻修和增建,当时李磊已结婚并居住在此,故法院认定该房屋归李磊夫妻与李磊父母4人共有。法院确定该房屋价值的80%归李磊父母,20%归李磊夫妻共有。另一套被拆迁房屋位于天宫院新房区,两份证人证言及一份村委会证明均证明该房2001年建造,当时李磊已经成年,其妹未成年,法院认定该房为李磊父母及李磊3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李家的这两套房屋拆迁后得到6套房产,其中5套房是由新源大街的拆迁款购置的回迁房,法院认定李磊父母享有5套房的80%的份额,各为40%,李磊占份额为10%,王美玲所占份额为10%。

  判决 李磊遗嘱有效 原告得百万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李磊因故意杀害父母、妻子和儿子,丧失对5人的继承权。

  大兴法院判决确认,王美玲、李灿先于父母死亡,李磊的两个孩子最后死亡。大兴法院认定,李磊生前所立遗嘱有效,李磊遗产由杨某全部继承。李磊父亲的遗产由李磊奶奶杨某继承,李磊母亲的遗产由李磊姥姥周某继承,李磊妹妹李灿的遗产由杨某、周某平分。王美玲的遗产继承人有其父母和两个孩子,由于两个孩子已死亡,故其遗产由原告,即李磊的岳父母继承。经核算,杨某继承李家遗产总价值400余万元,周某继承200余万元,原告继承1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李磊奶奶不服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