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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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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案情介绍】

在牛某丽3岁时,她的父母离了婚,她了母亲,哥哥牛某凯跟了父亲。后来,她的母亲再婚,她随母亲来到继父家生活。继父家有一个组组李某欣,比牛某丽大十罗、很懂事,事事都让着牛某丽。2000年,牛某丽的母亲和能父上山挖草时,遇恶天气,后来迷路,遇到山里的野兽,遭遇不幸。牛某丽当时才12岁,李某欣22岁。李某欣在一家公司上班,收入还算不错。每个月挣的钱要供牛某丽上学和生活,可李某欣从来没有将牛某丽当成一种负担,对牛很好。牛某丽也很喜欢姐姐,每次有好吃的总是让姐姐先吃。2008年,牛某丽的哥哥牛某凯找到牛某丽,告诉他父亲已经死亡了,临终前最牵挂的就是牛某丽。牛某丽和哥哥牛某凯抱头痛哭。2009年3月,李某欣坐飞机出差,不料飞机失事,李某欣死亡。牛某丽难过板了,一提起李某欣就哭。对于李某欣的遺产,牛某丽继承了。2010年5月,牛某凯遭车祸重伤后被送到医院,儿天后死亡。对于牛某凯的产,牛某丽认为自己有权维承,但是牛某凯母的女儿认为牛某丽无权继承。于是牛某丽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了继兄弟姐妹的遗产后,是否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继承法意见》第24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本案中,牛某丽在母亲和继父死后,由继父的生女李某欣抚养,依法为李某欣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在李某欣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牛某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欣的遗产。对于亲生哥哥牛某凯的遗产,根据上述继承法律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因此,牛某丽在继承了继父生女李某欣的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生哥哥牛某凯的遗产,法院应当支持牛某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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