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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胚胎与胎儿法律地位不相同,法律仅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
【引言】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普及,胚胎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否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空白,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本案虽然以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通过新达成的协议保障了人工授精的胚胎的继承权利。
但是这一案例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受精胚胎到底有无继承权?”这一问题,倘若受精胚胎的移植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又会对继承产生什么影响?
应该从未来胎儿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赋予胚胎一定的继承权?还是应该坚守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具有财产权利的法律理念?
【问题的引入】
胚胎是否有继承权?丈夫因病离世后,妻子欲为两枚胚胎保留遗产继承份额,却遭到公公婆婆的反对。为胚胎保留继承份额,这有法律依据吗?
【案情简介】
阿龙和阿贞是一对80后夫妻,双方未育有子女。2015年夫妻两人在医院成功培育了2枚胚胎并冷冻,2016年阿龙患病离世。
阿龙离世后,其父母和阿贞签署了《遗产分配框架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分配份额,并约定若阿贞通过胚胎移植手术怀有阿龙的孩子,二老愿意放弃享有的财产分配权益,交由阿贞处理。
协议签订后,阿龙父母多次要求阿贞配合办理遗产公证手续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协议依法继承遗产。
阿贞则认为,遗产分配应该保留胚胎的继承份额。现阿龙父母不配合签字导致其不能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违反《遗产分配框架协议》的约定,无权请求对阿龙的遗产进行分配。
【法官观点】
白云法院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且涉及胚胎移植手术,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对伦理与法理冲突的讨论,故决定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纷争,经沟通初步拟定调解方案。
庭审时,细心的法官察觉到,双方对遗产分配方案并无太大争议,主要矛盾源于双方互不信任,一方认为对方不配合公证是为了拖延遗产分配时间,另一方则认为只有确定为胚胎保留了份额才能分配遗产。针对双方反馈的信息,法官与医院沟通确认,胚胎移植手术仅需阿龙父母签署一份承诺书即可。
因此,经办法官一方面向阿贞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胚胎与胎儿在法律地位上并不相同,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但并不表示可以为胚胎预留遗产份额。另一方面,告知阿龙父母虽可依法继承阿龙的遗产,但配合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可以迎来新的生命,是其儿子生命的延续,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不应放弃这个机会。
经过长达3小时的沟通、解释,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阿龙父母同意配合阿贞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并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阿贞育有阿龙的子女,二老将已继承的财产份额退还给阿龙的子女,并对子女出生后的扶养、探视及其他尚未处理的遗产进行约定。至此,一起继承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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