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经许可出版了林语堂先生的著作《林语堂讲国学》,结果被3名继承人起诉索赔15.9万余元。法院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原告是林语堂的女儿等,均远在美国。他们诉称,林语堂先生于1976年逝世,他们是林语堂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未经他们许可授权,于2009年1月出版了林语堂先生的著作《林语堂讲国学》一书。当当信息公司销售了该书。
三原告认为,林语堂先生是中国现当代著名学者、文学家、语言学家。吉林人民出版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收回并销毁未售出的图书,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认证费等共计9500余元。当当信息公司停止销售《林语堂讲国学》。
法庭上,当当信息公司称自己进货合法,目前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图书,三原告因此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
吉林人民出版社辩称,出版涉案图书确实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编辑曾试图联系过林语堂的继承人,但无法找到。他们一共印了5000册图书,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弘扬中国国学文化,主观上过错较小。
吉林人民出版社同意书面道歉,但认为原告索赔数额太高。
原告方反驳称,他们在2010年12月就向出版社发函,将近两年的时间,出版社一直没有妥善解决纠纷,可见侵权主观故意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