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被告提供了一份家庭分家析产协议。双方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父母与儿子、儿媳等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之父、母将村内、村外多处房屋参照均等享有继承权的办法分别分配给三个儿子,该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绝不反悔。此协议有原告之父、母、兄弟及各自妻子、被告等人签字确认,原告舅舅及村里村长等人作见证。原告辩称该协议无效且已由其父撤销,被告表示撤销行为未经其同意,原告之父无权单方撤销该协议。
问:上述分家析产协议是否有效?
答:分家析产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一般来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分家析产协议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问:上述分家析产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呢?
答:符合一定条件,才有撤销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即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才有权撤销家庭分家析产协议。当然若所有分家析产协议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该分家析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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