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女孩的父亲出车祸去世,其陪伴在母亲身边,待6岁时母亲再婚,不幸的是五年后其母亲又去世。后,一直由亲戚抚养长大。女孩在外求学期间,其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意外被其叔叔出售给他人。故,此案被女孩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叔叔与买房人的买卖协议无效。
原告王女士诉称:我今年30岁,2岁的时候我父亲遭遇车祸去世,母亲在我6岁时再婚,五年后也去世了。父母都去世之后,我在姨妈家生活。后因感情问题,1996年我从姨妈家出走。后,我叔王先生发现出走的我并将我带回家照顾。我父母去世后在顺义区留有一处宅基地,有正房6间。1996年,公证处对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进行过公证,确认上述宅基地上的6间房屋由我继承。但因一直在外求学,房屋由村委会代管。2000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叔王先生擅自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属于我所有的房屋6间卖给张先生。我认为,王先生和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