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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同样是当事人突然离世,但侯耀文与王均瑶遗产继承的结果却迥然不同,原因就在于后者提前进行了完善的遗产规划,才没有像前的继承人和自已的叔伯之间引起了一场纷争,亲情也即荡然无存,可见提前进行遗产规划,不仅仅是能让自已的意愿能得以实现,而且也是能够较好地避免人走了还离给在世的亲人一场诉讼,更可以使得自已的财产得到一个平稳的过渡,使得自已的财富或企业等并继承发展壮大。如何提前进行遗产规划便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出谋划策。
一、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并对其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去世后可以根据规定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从而对遗产进行价值评估,这是进行遗产规划的前提。
二、遗产规划的方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及赠与。
(一)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最重要也是最自由的遗产规划方式,是完全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遗产分配,为了能保证继承人按照遗嘱顺利继承遗产,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则非常重要,一份无效的遗嘱不仅不能使得被继承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反而引起继承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的遗嘱分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共五种形式,在进行遗产规划时,建议使用公证遗嘱,因为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最不易被推翻的遗嘱形式。
(二)为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
为受益人购买一份或几份人寿保险也是一种遗产规划的方式,是指遗产规划人以本人死亡为保险标的,指定希望成为本人遗产继承人的人为保险的受益人的保险,也即终身险。遗产规划人一旦去世后,只有受益人有权得到该笔保险金,其他继承人则不能继承此笔保险金。
(三)赠与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这是遗产规划人生前就进行完成的法律行为,与遗赠有明显的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权利一旦向受赠人转移后,赠与行为不能撤销。由于我国目前仍没有开始片收赠与税,以赠与方式进行遗产规划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