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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当遗嘱执行人起了私心

  行将过世的老人给子女们留下一套房子。 本为方便,委托大儿子执行,没想到大儿子起了私心。 面对不靠谱的遗嘱执行人,老人该怎么办? 

  随着现代家庭中财产种类越来越多、财产价值越来越大,遗产继承的矛盾也逐渐凸显。立遗嘱既能梳理遗产,又能实现遗产按照意愿定向分配,还能较大程度地避免纠纷,因此遗嘱在遗产继承中具有积极作用。为了保证遗嘱的执行,最好指定遗嘱执行人,但要注意谨慎选择遗嘱执行人,不靠谱的遗嘱执行人,可能让立遗嘱人的美好愿望落空。 

  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还能要回来吗 

  刘雪花中年丧偶,靠经营一家制衣厂把3个子女养大。等孩子们陆续结婚生子了,她又用多年积蓄买了套房子,一个人住着,平时和姐妹们打打牌,周末儿孙们来吃顿饭,挺好。2012年,刘雪花跳广场舞时不小心摔倒,导致盆骨粉碎性骨折,动了一场大手术后得在床上躺几个月。 

  关于如何照顾老母亲,大儿子吴协召集两个妹妹开了家庭会议,他们一致决定3个人轮流照顾母亲。就这样坚持了3个月,刘阿姨总算痊愈了。邻居们都说刘阿姨好福气,生的孩子个个都孝顺,刘阿姨有时也想,老头不在了,多亏了孩子们照顾,才得以安享晚年,自己没几年活头了,唯一留下的房子得考虑怎么给孩子们分掉。 

  有天偶然听姐妹们说马上要征收遗产税了,200万的房子,按20%来收税,一下子几十万没了。刘阿姨一听到这个消息就再也坐不住了,赶紧回家,好好盘算一下这个事。想了几天,也和人打听了一下,刘阿姨终于想到一个万全之策。 

  她把3个孩子都找来,和他们说了自己的想法。“我的房子以后都是给你们仨的,男和女一个样,长和幼一个样,谁也别争。我怕以后要收遗产税,现在先把房子过给老大,以后老大来主持大局,把房子分了。”孩子们都说听母亲的,刘雪花便写了一份文书。 

   “本人刘雪花,育有一儿两女,本人名下有房产一套,过世后由3个子女继承,平均分割。因政策原因,本人于2013年8月把房子过户给大儿子吴协,过世后由吴协代本人执行遗嘱,3个子女平均继承遗产。”刘阿姨写好一式三份的自书遗嘱后,还让3个孩子也在遗嘱上签了字,大家吃了一顿团圆饭就算把这事给定了。 

  不久,刘阿姨就以买卖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大儿子吴协,过户后她还是继续在房子里住着。无事一身轻,刘阿姨精神头更足了,身体也越来越好。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刘阿姨发现吴协来看自己的次数越来越少,来了也总是被儿媳妇催着走,有时连顿饭都不吃就回去了。 

  2014年,吴协在妻子的撺掇下给刘雪花打来电话,说自己儿子马上要升初中了,为了读书方便要住进来,请刘阿姨另找个地方住。刘阿姨气不过,在电话里骂儿子不孝顺,没想到儿媳妇直接夺过电话说刘阿姨住的房子是自己老公的,要她搬出去天经地义。 

  刘阿姨的两个女儿来调解也无济于事,吴协夫妇反而采用更无情的方式要逼走老母亲。为了老母亲好,两个女儿只好把她接回自己家轮流照顾。不久,刘阿姨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遗嘱中关于将涉诉房屋过户给大儿子吴协的内容,并要求吴协返还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吴协答辩称:原告和3个子女所签的文书并非遗嘱,而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何况房产已过户至自己名下,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文书是原告的自书遗嘱。这份文书是原告对处分死后财产的意愿,符合遗嘱的形式及内容要求。虽然文书有立遗嘱人和继承人双方的签名,但因其并无生前处分房产所有权的意思,有双方签名也并不影响文书作为遗嘱的性质及其效力。另外,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被告的角色即遗嘱执行人,其作为房产形式上的所有权人并不享有房产的实质所有权。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刘雪花的诉讼请求。 

  法律问答:关于遗嘱和财产分割协议 

  1.遗嘱和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区别?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继承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遗嘱;而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也可以是长辈将自己的财产分割给晚辈,不以财产权人死亡为条件,对文书形式没有特别要求。 

  2.若这份文书是遗嘱,能否撤销或变更? 
  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如要变更撤销的是公证遗嘱的话,只能以公证的形式进行。 

  3.刘阿姨已经过户给吴协的房产,物权权属如何认定? 
  房产作为不动产,遵循物权公示主义,即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证明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刘阿姨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至吴协名下,吴协本为房产所有权人,但因刘阿姨在过户前立下了遗嘱,明确吴协仅作为遗嘱执行人代管房产,因此吴协仅是房产的名义所有权人,遗嘱即是相反的证据。当然,若吴协以市场价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买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刘阿姨就只能向吴协主张赔偿了。 

  链接:关于遗嘱及遗嘱执行人 

  文中有关遗嘱及遗产继承的问题越来越普遍,财富传承需求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可通过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积极主动进行的遗产安排。遗嘱在遗产继承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 

  1.梳理财产 
  遗嘱的首要功能是梳理财产的作用,一份遗嘱就是一张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需定期更新。 

  2.定向传承 
  遗嘱能按被继承人的意志实现定向传承,在分配的遗产形式、各自份额上可以灵活安排。例:将不动产或现金交给部分继承人,股权则交给有能力和意愿经营公司的子女;对于需要照顾的老人留下生活所需,需要事业支持的孩子留下生息资产。

   3.定纷止争 
  遗嘱能够定纷止争,此外通过遗嘱处分财产还具有以下优势:普遍性:历史久远,相对保险、信托等工具而言接受程度更高;简便性:自书遗嘱手写即可,无需借助其他机构;成本低:立遗嘱几乎零成本,公证遗嘱的费用也不高。 

  遗嘱反映了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意愿,一份有效的遗嘱是遗产分配的最高原则。但是即便遗嘱有效且能实现部分财富传承的需求,如何保管遗产并让遗嘱得到执行也是个问题。因此就需要引入遗嘱执行人: 

  1.谁来管理遗产? 
  侯耀文遗产纠纷是财富管理传承领域的经典案例。对于侯耀文留下的遗产总数,外界说法不一,但8000万是最常见的一个估计。如此巨额的财产,却没有任何遗嘱及遗嘱执行人。侯耀文经历了两段不成功的婚姻,仅有的两个女儿都不在身边,其去世后,由其胞弟侯耀华及徒弟牛成志、郭晓小料理后事。由于一直无法查清其具体家产及分配意愿,侯耀文子女认为帮助料理后事的叔父侯耀华及牛成志、郭晓小等人侵占了父亲的遗产,遂提起诉讼。 

  2.谁来执行遗嘱? 
  2009年6月25日,迈克尔・杰克逊逝世,迈克尔于2002年7月7日就早已订立了一份完备的遗嘱,并交由律师保存。这份遗嘱共5页,分为8个部分,其中以近一半的篇幅在第5和第7部分列明了遗嘱执行人及其权利。根据美国加州法律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当在立遗嘱人去世后30天内将遗嘱交法院备案后生效。迈克尔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在迈克尔去世后第6天就将该遗嘱呈送洛杉矶高等法院备案。尽管迈克尔的财产庞大,且迈克尔身后涉及一些官司,但由于遗嘱执行人的存在,这些潜在的危机和纠纷都被很好地承担下来。 

  3.继承手续办不了怎么办? 
  房产、股权等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遗产,过户前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 
  (1)继承权公证不仅收费高而且手续繁琐,对材料的要求很高。 
  若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或者有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继承,则公证处难以出证。 
  (2)无法公证,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一旦启动巨额遗产诉讼,一般需要经历数年才能有结果,不仅花费巨大,而且遗产可能被冻结,诉讼的结果可能有违被继承人意愿。因此,立有遗嘱却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亦时常出现。 
  指定遗嘱执行人,就能避免上述尴尬。《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清理并管理遗产、代理诉讼、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并公开遗嘱内容、按照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排除各种妨碍遗嘱执行的行为等。 
  遗嘱执行人如此重要,遗嘱执行人的选择就很关键。遗嘱执行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被继承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被继承人未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嘱由继承人执行。案例故事中刘雪花指定大儿子为遗嘱执行人本没有问题,但因刘雪花提前将房产过户至执行人名下,加之大儿子受配偶影响起了私心,导致其最后意欲违背母亲的委托。因此,立遗嘱人过世之前处分财产所有权存在风险。另外,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正成为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