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遗产继承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 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计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分割的实物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被遗,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