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放弃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继承人也享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不是所有的放弃继承行为都有效呢?事实上,法律对放弃继承权行为设置一定的限制。对于放弃继承的不同情形,法院采取的裁判规则也不甚相同。现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林福明律师,为你分析放弃继承的那些事儿!

继承权放弃又称为继承抛弃、继承放弃,是相对于继承接受而言的,指的是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只要有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放弃继承也自应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时才能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6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49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50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放弃继承权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