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法条规定】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分析】
要点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为间接继承。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作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叫作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作代位继承权。
要点2、代位继承的构成条件为:
(1)被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
(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其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要点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要点4、与代位继承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转继承。转继承,又称再继承、再转继承或者连续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内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放弃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是否还能代位继承?
解答:代位继承的条件之一就在于:被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在死亡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就代表着其放弃了继承其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就意味着其丧失了继承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因此,在被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是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
问题2、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是否享有继承权?
解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特例。
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维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以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问题3、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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