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
《收养法》 第二十九条 【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要点分析】
与成立收养一样,解除收养也将使养子女与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与生父母、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因收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消除。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也不再承担赡养扶助义务,双方不再发生相互继承。由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由于收养产生,所以一且收养消除,这些关系也就不复存在,包括因收养而形成的养兄弟姐妹、 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关系。
(2)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
此时,根据被收养人成年与否,解除收养关系将产生不同的效果:
①对于未成年被收养人,在与养父母关系解除的同时,未成年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及近亲属的关系自行恢复。
也就是说,收养之前,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刻就恢复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生父母重新负担起抚养、照顾、管教、保护自己亲生子女的义务,该子女成年后对生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其他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也随之恢复。同时,因收养行为引起的户口等关系也恢复到原来的状态。送养人可以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
②对于已经成年的被收养人, 由于他自己是解除收养的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属于其自身的意愿而不一定与送养人或其生父母的意思有关,所以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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