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遗嘱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遗嘱继承知识

伪造、欺诈和针对遗嘱的其他主张

那么,遗嘱异议的论辩基础是什么?你可以说它压根不是死者的遗嘱,这份遗嘱是伪造的。这不是十分常见的主张。然而,曾经发生过一个骇人听闻的案子。William MarshRice90年死于纽约市,年84岁。一般认为,因吃了太多的香而引发的疾让他绕命。更可能的故事是Rice的年轻男仆CharlieJones用三氯甲烷杀死了他。传言一个律师Albertpatrickt在幕后第划,伪造了一份遗。这份选留给律师一大笔钱此外在芝加哥1892年动一时的审判中,传福音的牧师HenryMartynScudder被指控伪造他岳母的遗嘱,系死岳母。Scudder死于狱中,明显是自杀。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案子是关于Howard Hughes。他是一个古怪的千万富翁,死于1976年。Hughes显然没有任何直系亲属。没有人能找到他的遗嘱(如果他立有遗嘱的话)。然而,很快一份自书遗嘱出现在盐湖城,表面看上去是Hughes签署的遗嘱引这份所谓的“摩门遗嘱”把遗产留给摩门教堂,留给“迈阿密Hughes医疗研究中心”,留给各种各样的大学和慈善机构,还留给特定的个人,包括一个叫MeinDummar的人。Dummar曾经是犹他州的某个加油站的服务生,他叙说了一个奇异的故事:某个冬天的晚上,他在内华达州搭载了一位老人,并把他送到拉斯维加斯。这个老人告诉Dummar自己叫Howard Hughes。两个陪审团——一个在拉斯维加斯,另一个在洛杉矶,均判定该遗系伪造。Dummar是伪造的那个人吗?他否认并设法逃离牢狱之灾。但他没能继承到百万财产,而是在盐湖城成了卑微的鱼贩子;后来,他在内华达州的Gabs卖起了汉堡包。

那么谁得到了Hughes的巨额遗产呢?在Dummar的计划崩溃后,一支小分队的人马杀出来对遗产主张权利——总共超过500人,其中大部分人主张自己与Hughes存在某种血缘关系。若干妇女坚持认为自己与Hughes秘密结婚。接下来的儿年纠缠着各种法律纷争既然Hughes在法律上属于无遗嘱死亡,问题变成:谁是他的最近的在世亲属?大多数的请求权人以一无所得告终。像第二代和第三代堂表亲这样的亲属也输掉了;如同两位作者所言,他们就像“持有的彩票号码就差那么一个数字就是中奖号码了”最终,某些亲属——和某些律师——确实从遗产中斩获颇丰。

遗嘱异议的另外一个基础是欺诈。但是基于欺诈的主张也很少见,而且几乎不会赢。书本和案例会探讨“引诱欺诈”和“签署时的欺诈"引诱欺诈是指“以欺骗立遗嘱人为目的”,“有意对事实做出错误的陈述”,并“事实上欺骗了立遗嘱人,诱导他订立遗嘱;如果没有对事实的错误陈述,立遗嘱人就不会订立这样的遗嘱”。

1896年发生在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古老案例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中至少可以了解人们宣称的引诱欺诈指的是哪一些情形。GodloveOrth两次结婚。William是他第一段婚姻的儿子。Godlove与第二任妻子MaryAnn有两个子女。他把遗产留给MaryAnn。但他还给了他一封信,在信中他告诉她,“公平对待你自己和所有我的子女”。他在信中继续指示,当她死时,“剩余的财产平均分给所有子女”。但是MaryAnn把一切都留给她的两个子女,一分钱都没有留给william.。MayAnn死后,William很快也去世了。他的继承人自然很愤怒和失望;他们提出了很多主张,包括欺诈。他们争辩MaryAnn戏弄了Godlove她说服Godlove把一切遗产都留给她,交换条件是她承诺在她自己的遗嘱中照顾好William。她打破了她的承诺;他们主张这构成了引诱欺诈。但是法院在是否接受这个主张时十分犹豫;最终这些失望的继承人输了官司。

就遗嘱本身——文书——撒谎,引诱“立遗嘱人在对文件的性质或内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订立该文件”,将构成签署时的欺诈在1893年的一个案例中,签署“遗嘱”的老妇人已经94岁了,而且病入膏肓,在止痛药的作用下“如此虚弱以致既不能阅读也不能写字”。所谓的遗嘱是把一切遗产都留给她的侄女,而这份遗嘱是侄女起草再拿给老妇人签字的。不同于旧遗嘱,这份遗嘱一分钱都没留给老妇人的丈夫和弟弟。法官确信老妇人对自己是在签署一份遗嘱毫无概念;她认为自己是在一张写着她葬礼心愿的纸上签名。因此根据法官的判断,“欺诈”已经“犯下了”,遗嘱不应在遗产检验程序中被采纳。

关于“欺诈”的案例经常涉及年老、虚弱的老人。一些案例确实是不当影响或欠缺行为能力。书本上的欺诈案例只有少量的,成功撤销遗嘱的更少。那些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环节的诉讼,我们知之甚少:但这类案件显然极其少见。对遗产检验程序的司法档案的研究从没有把欺诈当做一个特别重要的议题提及。

此外失望的继承人还可以通过主张遗嘱的签订不合法律,以对遗嘱提出异议。成文法对一个有效的遗嘱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守。事实上,极少数的遗嘱是有致命缺陷的。然而有许多判决是关于技术细节的:见证人和立遗嘱人是否是在彼此“在场”时签的名,签名是否签在正确的位置,签名是否正确,诸如此类的问题。简而言之,这类的案例数量多到足以让案例教科书的编纂者获得大量的材料,用这些内容把案例教科书塞满。不过,这类案例只是异议遗嘱中的极少数,而异议遗嘱又在向法院申报的遗嘱数量之中只占极少数。实际上,在所有遗嘱中,超过9%的遗嘱是正确地签署的。当聘请律师时,情况更是如此。遵守这些遗嘱成文法不似火箭科学那般复杂。当客户到你的办公室签署他的遗嘱时,只要你遵循几条简单的规则,你们就几乎不会犯错。除非是彻底无能的律师,任何律师可以以接近100%的概率担保律师所准备的、在律师办公室签署和见证的文书是妥妥帖帖地完成的。此外,随着当今的法院变得更加宽容,依靠遗嘱签署时的某个小缺陷希冀法院撤销该遗嘱变得更难了。

失望的继承人还能怎么办呢?他还可能以什么为基础提起异议呢?你可以想象律师办公室中的场景。被剥夺继承权的儿子受到伤害,感到沮丧、愤怒。什么?一分钱都没留给我?我什么办法都没有?那一定是错误的!我一定可以做点什么。欺诈、伪造、遗嘱订立有瑕疵一一任何一个办法都不奏效。没有任何办法了吗?不,律师也许这么回答你。还有两个法律基础。迄今为止,这两个法律基础或办法是攻击遗嘱的最常用办法:能力欠缺和不当影响。通常,遗异议者把这两个同时作为自己的主张。在对Davidson县的研究中,发现66个遗嘱异议;49个遗嘱异议是基于不当影响,48个遗嘱异议是基于能力欠缺。29个遗嘱异议案中,原告同时以能力欠缺和不当影响作为异议的基础。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财产继承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