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仅有一则视频交代生后财产安排,却因欠缺见证人而被认定无效。因为我国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但可以比照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来确定有效性。下面由我们的专业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
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但与最类似的录音遗嘱相比,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因此,可以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可以得出,在视频遗嘱的制作中,立遗嘱人应自己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两名见证人应当把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事项一并录制,并对录制情况做出说明。还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