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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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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纠纷需要哪些材料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关于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