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遗赠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遗赠知识

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

  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可以是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以及提起诉讼等。

  一、接受遗赠的表示有哪些种类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接受遗赠的期限是多久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的期限是从受遗赠人“知道”自己受遗赠开始计算。即不知遗嘱存在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