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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总
最高法院继承纠纷裁判规则(一)
1.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未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该部分内容无效——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案号:(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第50号
2.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陈少英、莫有成等诉莫枢、莫权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案号:(2014)肇中法审监民再字第2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6辑(2016.2)
3.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人处分其财产的协议应属无效——苏仁华诉苏仁杰、苏丽霞、苏仁良、苏丽娜、苏丽玲、苏丽莉、苏丽虹、苏丽华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达成处分被继承人财产协议的,应当认定为无权处分。在被继承人没有以遗嘱或遗赠的方式确认继承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的前提下,不能按协议约定方式处分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号:(2016)渝民再149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4.一方出资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婚前购置房产可认定为订立合同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未办理登记的,其财产性权利可予继承,出资房款可按债务处理——李大某、李小某诉王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是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但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再婚夫妻婚前一方给付房款,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可认定为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的财产。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母亲、子女请求分割房产的,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其财产性权利可予继承,另一方给付的房款可按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处理,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后,继承人对存有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时应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而非购买时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价值,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案号:(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1620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3
5.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藏某某诉姚某某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否认亲子关系属于身份权范畴,专属于父母子女。自然血亲关系与是否享有继承权无必然联系,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而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案号:(2016)渝05民再17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14
6.继承公证不是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法定要件——杨伏英、卢浩与卢建华等房屋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继承公证不是办理房产继承登记的法定要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实房产因继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证据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并无不当。
案号:(2012)赣行终字第13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2.12
7.养老机构可作为五保户死亡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中心敬老院诉朱某、重庆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无近亲属的五保户与养老机构签订的供养协议视为遗赠扶养协议,养老机构依扶养关系取得近亲属的法律地位,其有权就五保户的死亡损害赔偿(含死亡赔偿金)向法院起诉。
案号:(2010)津法民初字第4097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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