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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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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依法获得适当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依法获得适当遗产,这在我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被称为酌给遗产制度。“酌给遗产制度”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制度。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酌给遗产制度,主要是为了体现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无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法定继承,对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多少由法官酌定。

在法定继承的分配遗产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应考虑具体的其他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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