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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可依法继承
职务发明主要是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具体地讲,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有署名权和获得物质奖励权。
《专利法》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例如,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例如,对外协作等;(3)离开原单位1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主要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对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根据我国《专利法细则》的规定,发给奖金是一种主要的方式。专利权授予后,享有专利权的单位应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颁发奖金,具体数额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人获得物质奖励权的权利属于专利权中财产性权利,在其去世后,属于遗产范围,可依法由其继承权人继承,而人身权利部分,如专利署名权则不在继承范围内。但是继承人只能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专利权的保护期间内的财产权利。
依照《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在专利权人去世后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职务发明中,职务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有署名权和获得物质奖励权,职务发明人获得物质奖励权的权利属于专利权中财产性权利,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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