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其他专业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其他专业知识
生活费请求权不能继承
生活费请求权不同于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虽然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所有的财产性权利,其有特殊性,不能继承。
生活费能否继承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是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条件的,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因其属于人身专属性财产权利故随着被继承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该部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生活费能否继承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是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条件的,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而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因其属于人身专属性财产权利,故随着被继承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该部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父母子女关系不能用登报申明来解除
下一篇:夫妻协议财产归一方所有,该财产不属于另一方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