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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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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和变更遗嘱应符合的法定要件

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但是法律对于撤销遗嘱的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撤销遗嘱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撤销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新遗嘱撤销原遗嘱。遗嘱人以新遗嘱撤销原遗嘱:用自立遗嘱的方式,即用新的自书遗嘱撤销原自书遗嘱;用新的代书遗嘱撤销原代书遗嘱;用新的录音遗嘱撤销原录音遗嘱;危急情况未解除时,遗嘱人又以新的口头遗嘱撤销原口头遗嘱。

无论是以原来立遗嘱方式还是以其他遗嘱方式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均可以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原遗嘱,也可以不作声明。假如新的遗嘱内容与原遗嘱内容相抵触,原遗嘱即视为撤销,以后立遗嘱为准。

(2)以一定行为撤销遗嘱。公民立遗嘱后,其所实施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视为撤销遗嘱。

(3)以故意销毁的方法撤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销毁的方式撤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在我国也很常见。口头遗嘱空口无凭,遗嘱人无法用销毁的方法撤销。遗嘱一经撤销,即失去了发生效力的可能性。遗嘱人死亡后,被撤销的遗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公民撤销、变更遗嘱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公民变更、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内容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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