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遗嘱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嘱继承知识
撤销和变更遗嘱应符合的法定要件
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无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但是法律对于撤销遗嘱的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撤销遗嘱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撤销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以新遗嘱撤销原遗嘱。遗嘱人以新遗嘱撤销原遗嘱:用自立遗嘱的方式,即用新的自书遗嘱撤销原自书遗嘱;用新的代书遗嘱撤销原代书遗嘱;用新的录音遗嘱撤销原录音遗嘱;危急情况未解除时,遗嘱人又以新的口头遗嘱撤销原口头遗嘱。
无论是以原来立遗嘱方式还是以其他遗嘱方式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均可以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原遗嘱,也可以不作声明。假如新的遗嘱内容与原遗嘱内容相抵触,原遗嘱即视为撤销,以后立遗嘱为准。
(2)以一定行为撤销遗嘱。公民立遗嘱后,其所实施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视为撤销遗嘱。
(3)以故意销毁的方法撤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销毁的方式撤销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在我国也很常见。口头遗嘱空口无凭,遗嘱人无法用销毁的方法撤销。遗嘱一经撤销,即失去了发生效力的可能性。遗嘱人死亡后,被撤销的遗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公民撤销、变更遗嘱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公民变更、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内容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遗嘱见证人的见证资格要件
下一篇:遗嘱不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