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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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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发生效力

遗嘱继承,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没有指定人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其遗产中有关该遗嘱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而,遗嘱继承人的配偶及其子女不享有这部分遗产的权利。同样,遗赠也是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遗赠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这部分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配偶及子女也不享有这份遗赠的权利。

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立遗嘱时以及遗嘱生效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在世的人,而不能是已经去世的人,如果指定的人已经去世或者遗嘱生效时指定的人已经去世,那么这份遗嘱就会归于无效,被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也不能依据代为继承的规定请求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所派生出来的一种继承方式,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范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份额,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而在遗嘱继承中,因为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不享有继承权,因而其晚辈直系血亲就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故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若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中所涉及该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继承才开始。如遗嘱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开始继承,遗嘱中归属于这个先亡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视为被继承人未作处理安排,不在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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