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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之打印遗嘱

遗嘱承载了遗嘱人的遗产分割意愿,为明确为其真实意思遗嘱形式法定。当键盘电脑成为日常书写工具。《民法典》也与时俱进对打印遗嘱进行规定。

【案例假设】

张三夫妇育有张甲、张乙、张丙三名子女,2019年张三夫妇相继离世,留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学区房。张甲、张乙、张丙三人是该房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张甲提出张三于2018年5月留有一份打印遗嘱,上面载明房屋由张甲的儿子张小甲继承。该打印遗嘱有张三书写的签名和日期。经鉴定机构鉴定,该签名和日期为张三书写。张乙、张丙认为,该打印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应属于无效遗嘱,房屋由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共同继承。那么该房屋应由谁继承?

【打印遗嘱的由来】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国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但因为法律并未就打印遗嘱作出单独的规定,导致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对打印遗嘱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对打印遗嘱作出详细规定,下面就看一下打印遗嘱的具体内容吧。

【打印遗嘱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其规定,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

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已经是触手可及的设备,对有些群体来说,甚至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必备品。因此《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加了打印遗嘱的形式。

【打印遗嘱成立的条件】

打印遗嘱除应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实质要件外,还应符合打印遗嘱应具备的形式要件要求:

一.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见证人必须是自然人。遗嘱见证是见证人通过自己的亲身感知来证明遗嘱真实性与有效性,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见证人的数量必须是两人以上。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故打印遗嘱的订立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达到相互监督的放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见证人需要全程参与。打印遗嘱实际上是通过两个步骤完成的,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这就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这两个步骤。

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传统手写遗嘱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确定真伪,而打印遗嘱都是印刷字体,不易确定是由谁书写并打印出来,故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的情况下,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上述案件中,虽然遗嘱的签名为张三亲自书写,但是,由于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故该打印遗嘱为无效遗嘱。在订立打印遗嘱时要注意“遗嘱人+两个以上见证人+逐页签名+日期”这个生效要件,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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