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权可以让专利权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注意,是一定期限内!专利权可不会像身份证那样伴随人的一生,别以为专利权一次获得就能一劳永逸!专利权也会丧失滴!失去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就属于公众了,可以被任意的使用。专利权一旦丧失,专利证书就没什么实际意义了,只能说明曾经拥有过专利罢了。
(1)专利权期满
《专利权》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一种独占权,但这种独占权在内容和时间上均有限制。每种专利都有期限,等期限一到,就会丧失专利权。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好不容易才有了好的发明创造又辛辛苦苦的获得了授权,国家为什么要给专利权加一个期限呢?究其原因,是国家兼顾发明者与社会大众的利益而做出的决定。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将该专利用于生产活动中。此举虽然能有效的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却不利于充盈着智慧结晶的专利被广泛使用,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很容易产生垄断。
既要在社会范围内鼓励发明创造,又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防止专利一直掌握在小众手里会造成垄断。综合多种因素考虑,给专利加上期限,确实是必然的。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时,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只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才能继续享受《专利法》的保护。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如果专利权人因为各种事由没能按规定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丧失,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年费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专利权会在期限到来前就丧失,到时候欲哭无泪的可是自己。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的时候,要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如果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时已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放弃专利权时应经被许可人的同意或者赔偿由此给被许可人带来的损失。
(4)专利权因无人继承而终止
专利权人死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这时,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归属于国家。若死者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则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于死者生前的集体组织。
(5)专利权无效宣告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又回来了最初的那个问题上,专利并不是身份证,不会伴随人一生,任何人都有权对你的专利进行监督,也可以在发现你所拥有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要求之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