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继承知识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不需要经过其配偶的同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规定了继承的顺序。据此,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在后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后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于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遗产一直未分割,遗产并未形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若继承人要求放弃继承,弃的是继承权,而非共同财产权,配偶无权主张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未作出之前,继承人享有的仅是对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继承权,而非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所有权。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其单独享有和支配的,不受他人包括配偶的影响,因此,继承人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接受父母生前赠与的财产,继承父母遗产时无须抵销相应份额
下一篇: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人民法院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