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优先清偿遗产债务再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先偿还其生前的遗产债务,然后继承权人才能就剩余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
因侵权造成的损害是侵权之债,当属被继承人债务的范畴。“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知,被继承人生前致他人财产损害的,其法定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依法应当在被继承人所留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生前致他人财产损害形成的侵权之债,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被继承人债务之范畴。被继承人债务没有超出其遗产的价值,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人,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律责任;即使尚未占有遗产但未表示放弃继承的,也属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人,同样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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