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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的合伙人之一死亡时的合伙财产分割方式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合伙人死亡时,涉及合伙的财产分割方式,如果果是两人合伙,合伙人之一死亡,直接导致合伙的终止。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合伙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以外,还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投资举办企业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以及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在这些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同共有,其他几种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当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应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同购置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剩余部分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于通过合伙合同而形成的共有关系,在共有人之一死亡时,一般应结束这种合伙关系,被继承人原来的投资及应分得的利润、积累应从合伙事业的全部财产中分离出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于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形成的企业共有关系,股东之一死亡时,被继承人的股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可将其股份出卖,将所得的财产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合伙财产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在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的,或者户额或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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