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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信用卡持卡人死后的透支消费不应由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条实际确定了限定继承原则,主要内容为继承人负担的税款、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持卡人死后透支消费应不应该由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行为所致。试问,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还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吗?答案是否定的,“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自然人的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信用卡透支的数额是在作为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的范畴。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不应再产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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