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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也不能“放弃”赡养
法定继承权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不能通过放弃遗产的方式来逃避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是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就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脱。
遗嘱也可以附义务,我国法律承认附义务的遗嘱。公民立遗嘱时,除处分自己的财产外,往往还要托付继承人其他后事,这就发生了遗嘱中的义务。对于遗嘱人的这种临终意思表示,继承人应予尊重并予执行。“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有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遗嘱中合法的义务,却接受了遗产,经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但这并不影响该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得遗产。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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