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遗嘱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嘱继承知识
用手机拍摄视频录制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个人生前处理自己遗产的重要形式,关系着个人意愿的表达与尊重、身后财产的处置与分配、家庭关系的融洽与和睦等,可以说与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相较现行《继承法》,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遗嘱的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王爷爷年事已高,眼神不好,书写不便,他便请人用手机给自己录了一段视频,说明百年之后遗产如何分配。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除保留了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外,又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以适应信息化时代人们的习惯与需求。打印遗嘱,即通过打印机制作的遗嘱。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即通过录像的方式制作遗嘱,与录音遗嘱并列,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所以像王爷爷这样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一定要有两个具备见证人能力的人去见证,遗嘱人和两个见证人都应该出现在录音录像中,并且记录上他们的姓名或者肖像和年、月、日,这样才有效。
此外,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也做出重大改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设立时间最后的遗嘱为准。现行《继承法》以公证遗嘱效力为最,民法典则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体现了民法典尊重遗嘱人意思自治,减轻遗嘱人变更遗嘱负担,加强对遗嘱人真实意愿保护的立法目的。
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与继承人受益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做见证人的。这里,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条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还规定了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见证人。这意味着遗嘱人在选任见证人时,除了民事行为能力,还应当注意见证人本身的见证能力。例如,存在视觉障碍的人见证文字形式的遗嘱,或者存在听觉障碍的人见证录音遗嘱,在法律上将不会得到认可。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如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让大家“都挺好”
下一篇:订立打印遗嘱应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