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去世之后有留下财产的话,那么就会有谁来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离婚了,那么就会涉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继承权和抚养权这两个问题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继承权和抚养权是怎么安排的呢?下面就由北京林福明律师团队的专业律师来告诉大家。
一、民法典中继承权和抚养权是怎么安排的
继承权与抚养权是不并存的,是没有关系的。抚养权一般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子女出生后就取得的。不因父母离婚等原因消除,只有子女被合法收养或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才算终结。继承权是法定人群对去世人的财产继承的权利,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有抚养权就有继承权吗
不是。有抚养权不一定就有继承权。比如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其他非抚养关系的人继承遗产,则有抚养关系的人不能继承该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抚养权和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一个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种人身权,一个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一种权利。有抚养权的人并不一定就有继承权,是否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不懂,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