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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大家比较熟悉的应该是自书遗嘱跟口头遗嘱,其实还有一种叫做录像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内容,这样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订立遗嘱之人的意思,那么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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