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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告和被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类型有很多,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类型,但不同案件类型原被告的范围差别不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的原被告就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案件的原被告涉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遗赠人和扶养人。在办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对于原被告的确定,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法定继承诉讼,一般是谁着急继承遗产谁来当原告提起诉讼,原告可以是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但多个原告之间的立场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就被列成了被告。但是,如果原告没有把其他全部继承人都列成被告的话,庭审中,法院也会把他们追加为共同原告的。
其次,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诉讼,通常是遗嘱受益人主动起诉其他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是原告,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同样,如果遗嘱受益人没有把其他全部继承人都列成被告的话,庭审中,法院也会把他们追加上来,有些法官会追加为原告,有些法官会追加为被告。
第三,是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遗赠诉讼或遗赠扶养协议诉讼,通常是受遗赠人、扶养人为原告,全体继承人为被告。同样,如果受遗赠人、扶养人没有把全体继承人都列成被告的话,庭审中,法院也会把他们追加上来,这种情况,应当追加为被告比较合适。
第四,是关于放弃继承的问题。无论什么类型的案件,如果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再列为当事人。除非有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否则在实际办案中,法院通常都会先追加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放弃。另外,有个别情况是该放弃继承的人向法院提交放弃声明书,并经法院核实无误。
第五,是关于“混合”诉讼的问题。也就是,在一个遗产继承诉讼中,既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情况,这种情况,案由应当列为继承案由,一并审理,这个时候,原被告的确定会根据谁先起诉以及各方的利益冲突关系综合衡量原被告各方的身份和地位。
第六,是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最后,是关于不是继承人分得遗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包括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被告为全体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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