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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隐匿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被继承人是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其中一个继承人隐匿了对其不利的遗嘱且情节严重,这种情况适用原《继承法》是没有办法剥夺该继承人继承权的,因为隐匿遗嘱且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原来《继承法》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对于隐匿遗嘱行为的法律适用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隐匿遗嘱指的是继承人将被继承人的遗嘱给藏匿起来,不向大家进行公布,也就是说不向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管理人等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公布。当然,如果该继承人不承认,那么其他利害关系人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继承人确实持有遗嘱。
其次,尽管这种情况应当适用原《继承法》,但是原《继承法》没有对此进行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该隐匿遗嘱的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可认定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因此明显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三,隐匿遗嘱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认定其丧失继承权。虽然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如果隐匿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不能理解为仅限于这一种情况,该司法解释只是列举了其中一种常见的而已,如果其隐匿遗嘱的行为造成了其他严重的后果,同样应当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应丧失继承权。
第四,隐匿遗嘱的行为主观上应当是出于故意,如果是因为过失或者在遗产处理之前公布了遗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能认定其丧失继承权。但是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是故意还是过失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第五,虽然有隐匿遗嘱的行为,但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是被继承人在事后的遗嘱中又把该继承人列为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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