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继承知识
宣告死亡时间对继承的重大影响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宣告死亡时间对继承的重大影响。这个影响主要是因为宣告死亡的时间是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而法院什么时间作出判决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尽管法律对法官的审限有规定,但审限的计算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对于超审限判决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最终导致案件何时判决,基本都是由法官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死亡主要是因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后,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下落不明的人死亡。如果是因为意外事件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其死亡之日。
举个例子。张三在下落不明前未婚无子女,下落不明多年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这个时候,张三的父亲也频临死亡。在宣告张三死亡的诉讼中,法院宣告张三死亡的判决是在张三的父亲死亡之前作出还是之后作出,将直接改变继承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在张三的父亲死亡之前宣告张三死亡,张三的父亲为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法院在张三的父亲死亡之后才宣告张三死亡,那么,张三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的判决时间将直接改变遗产继承的走向,这种情况下,张三的其他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很有可能借此进行操作,让遗产向着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因此,以法院判决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之日是不合理的,我们认为,应当以法院的调查结果中被认为最有可能死亡的时间为准。
另外,在保险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时间在保险责任期间外的,但是有证据可以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的,当事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应当予以支持。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
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非继承人可分得适当遗产的条件
下一篇:辈份不同且都有其他继承人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长辈年龄小于晚辈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