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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受遗赠权是物权还是债权?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其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无偿给予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赠生效,受遗赠人能不能基于遗赠而直接占有、使用和处分受遗赠财产?这个问题涉及遗赠的效力,也就是说,受遗赠权具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具不具有债权的效力、还是遗赠不属于物权或债权而属于一种独立的财产权?

尽管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原《继承法》和现在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赠不具有物权的效力,只具有债权的效力,受遗赠人不能基于物权人而直接支配遗赠的财产,受遗赠人只是是基于债权人的身份和地位向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请求执行遗赠,请求交付受遗赠的财产。

同时,在把遗赠理解为一种债权的情况下,其也不完全等同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62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要优先于遗赠清偿,在清偿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后如果没有剩余遗产,则不执行遗赠,受遗赠人不能基于债权人的身份请求清偿,这是受遗赠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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