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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这是我国《民法典》第1120条的规定,是国家对保护自然人继承权这一基本立场的一种宣示,虽然这只是一种宣示性规定,但其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继承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立场,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民事判决都会引用该宣示性规定作为说理的依据,因此,该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为继承是基于婚姻、血亲或姻亲关系而产生的,因此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享有继承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享有继承既得权,可以基于继承人的身份享有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不仅保护继承期待权,也保护继承既得权;不仅保护已出生自然人的继承权,也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不仅保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保护法定继承权的继承权;同时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关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救济等等。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应理解为与继承有关的其他权利也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比如说受遗赠权、分得适当遗产权等等。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民法典》第124条也规定了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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