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INHERITANCE EXPERTISE
房产继承知识
法定继承知识
遗嘱继承知识
代位继承知识
转继承知识
继承时效知识
遗赠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知识
知识产权继承知识
股份继承知识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分给适当遗产权知识
遗产管理人知识
分家析产知识
所有权确认知识
共有物分割知识
遗产继承诉讼知识
公证知识
涉外继承知识
其他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汇总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继承知识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这是我国《民法典》第1120条的规定,是国家对保护自然人继承权这一基本立场的一种宣示,虽然这只是一种宣示性规定,但其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继承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立场,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民事判决都会引用该宣示性规定作为说理的依据,因此,该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为继承是基于婚姻、血亲或姻亲关系而产生的,因此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人享有继承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享有继承既得权,可以基于继承人的身份享有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不仅保护继承期待权,也保护继承既得权;不仅保护已出生自然人的继承权,也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不仅保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保护法定继承权的继承权;同时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关当事人可以获得法律救济等等。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应理解为与继承有关的其他权利也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比如说受遗赠权、分得适当遗产权等等。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时《民法典》第124条也规定了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
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
上一篇:再婚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不受干涉
下一篇: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