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离婚期间死亡,那就是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的时候死亡,这个时候,配偶当然有继承权,这一点不会有争议。这里要跟大家重点分享的是,这种情况下,配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否应当酌情调整?也就是说,配偶能不能按照婚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继承规则进行继承,而不应当少分?这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双方正处于离婚期间,比如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者正处于协议离婚冷静期期间,这意味着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走向终结,可以说,这个时候谁也不希望对方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双方的关系将是更加紧张,矛盾也更加突出,更加无法接受对方还能继承自己的财产。因此,在遗产份额的分配方面,应当结合离婚诉讼的具体情况或者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的约定,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请求,对配偶的继承份额进行酌情调整,否则,恐怕未必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死亡时间发生在离婚期间,尽管这个时候双方已经没有夫妻感情,甚至是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但不能因为这些原因而直接影响配偶的继承份额。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多分或者应当少分、甚至不分的理由,主要衡量的是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多少,只有婚姻关系不好的事实与该不分或少分的事实正好一致时,才能酌情对配偶应当继承的份额进行调整。既然已经处于离婚期间,除非意外死亡,如果想达到不让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目的,双方是有条件也有必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提前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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