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属于死因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生效的唯一原因。如果遗嘱人尚未死亡,其遗嘱并未生效,遗嘱人可以变更、撤回或销毁该遗嘱。遗嘱人生前立完遗嘱,该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内容,更无权要求执行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受益人对遗产只有期待权,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这种期待权才能转化为既得权,这个时候,遗嘱受益人才能根据遗嘱主张继承遗嘱人遗产的权利。
另外,继承开始时,因为遗嘱人已经死亡,已经无从得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想法,由于《民法典》并没有对于遗嘱的内容作正面的指引性的规定,遗产继承案件司法实践中,如果在遗嘱内容的解释方面产生分歧的,在综合案件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裁判法官将不得不依靠其审判经验来探求遗嘱人内心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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