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1条的规定,包括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可以说这些基本原则,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婚姻家庭立法中基本都有大致相同的规定。
首先,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基本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我国对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就是,公民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完全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结不结婚、和谁结婚、何时结婚、离不离婚、何时离婚,不受任何的强制与干涉。但是话说回来,大家要明白,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有其边界,公民在行使其婚姻自由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关于结婚和离婚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一夫一妻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仍然不是一夫一妻制,比如印度、伊拉克、摩洛哥、阿联酋等国家仍然是一夫多妻制。一夫一妻原则,一方面要求婚姻关系只能由一男一女组成,另一方面禁止任何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或者多妻多夫的结合,所有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非一夫一妻的结合方式都是非法的。
第三,男女平等原则,根据宪法的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地位,男女平等地享有权利,男女平等地履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和残害妇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续保留和规定男女平等原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重视,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一个补充。在现代社会,尽管妇女的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依旧存在,所以必须通过法律对妇女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第五,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门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家庭成员的未成年人,既不能预测和规避特定行为风险,也不能独立从事重大民事活动,更不能通过提供劳动力维持生计,所以需要父母等家庭成员的悉心照料。
第六,关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专门法律规定。同时《宪法》也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尊敬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这项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个价值取向,可以说意义重大。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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