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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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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继承中一并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

如何在继承中一并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这个问题实际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共有物分割两个方面,既包括这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这两个方面的诉讼程序。在遗产继承诉讼案件中一并处理遗产实际分割问题,就是将两个法律关系在一个诉讼程序当中进行一并审理和判决。这种做法,在一般的案件当中是不可以的,通常都是必须要分开两个案子进行处理的,但是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一并处理没有问题,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避免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也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这里咱们以遗产房屋继承为例,不管是多处房子,还是就一处房子,首先原被告之间,也就是全体继承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房屋可以归属想要房的部分继承人所有,同时由他们对其他不要房的继承人支付对应的经济折价款,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其次,如果是多套房产,因为每套房子的地段、面积、朝向等情况不同,每套房子的价值也就不同,这个没有关系,大家在约定房产归属并进行折价补偿的时候,可以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经济折价款的折算,不存在谁吃亏或者谁占便宜的问题。

第三,如果大家都想要房,那么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处理,一般情况下,由出价最高的继承人取得房子,同时按照所出的价格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经济折价款。大家在进行竞价时,要综合衡量自己的经济能力、目前房屋的市场行情、房屋本身的流通性等因素慎重决定。

第四,大家在对房屋价值进行报价的时候,最好是提前了解一下近期同一地段、同一小区、甚至是同一户型的二手房市场成交价格,因为这个价格与将来可能进行的司法评估价格差距不会太大。对于房屋价值,大家能协商最好尽量协商,各退一步,也许就不用评估了,大家都能省一笔评估费。尽管在报价的时候,不想要房的人也许会报的略高一点,想要房子的人也许会报的略低一点,这都可以理解,但是市场已经比较透明了,大家还是不要盲目报价。

第五,在对遗产进行实际分割时,尽管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处理,但这并不是都适合所有遗产类型,大家别忘了,法律上还有一条,遗产分割时要遵循物尽其用原则,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并应当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比如,遗产中的小客车,一般应当由有汽车驾驶技术和有汽车实际使用需求的继承人分得;遗产中的乐器,一般应当由从事音乐工作的继承人分得;遗产中的生活资料,一般应当由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得;等等。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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