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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残疾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抚养残疾的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而在于继子女是否有独立生活能力,在于继子女需不需要继父母的抚养。继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因为残疾,如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依靠继父母抚养的,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这位残疾的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互相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7条的规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以“有扶养关系”为条件,其中对于继子女而言,这里的扶养关系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的继子女也有可能与继父母存在“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7条的规定,不只是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也有对其进行抚养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而言可以说,只要成年继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他就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和必要。所以,对于残疾的成年继子女,如果残疾程度已经导致他不能独立生活,无论这种残疾是“先天”就有的还是“后天”才形成的,都不影响他可以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一旦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在法律上就有继承权。

最后我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帮助大家理解一下这个问题。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以“有扶养关系”为条件,这里的扶养关系应当作广义上的理解,不只是包括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还应当包括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如果成年继子女不存在残疾,有赡养能力,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比如给继父母养老送终,那么无论被继承人是继子女还是继父母,他们之间相互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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