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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如何认定属于遗产?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股份代持,如何认定属于遗产?在遗产继承方面,股份代持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被继承人代别人持有的股份,这种情形尽管股份是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该股份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另一种情形是别人代被继承人持有的股份,这种情形尽管股份是登记在别人的名下,但实际属于被继承人所有,该股份属于遗产的范围。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关于股份继承,必须查明该股份的真实权利人,必须查实确实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股份,才能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不是只要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股份,就一定属于遗产,当然也不是只要没有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股份,就一定不属于遗产,到底属不属于遗产,关键要看该股份的真实权利人是不是被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应当如何来判断股份的真正归属,法律上的认定规则到底是什么?咱们还从上面说的那两种情形来进行分析。

关于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股份,法律上首先默认属于被继承人所有,在遗产继承程序终结前,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该股份就会被认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就会被进行继承分割。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尤其是该股份的真正所有人,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提供股份代持协议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该股份的真正所有人同时也是继承当事人,那么可以一并处理该股份的权属问题;如果该股份的真正所有人是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那么就不能一并处理了,继承案件要么先中止处理,要么先不处理该股份、继续处理其他遗产,此时该股份的真正所有人就只能另诉该股份的权属问题了。

关于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股份,法律也是首先默认属于别人所有,只有在有股份代持协议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该股份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时,才属于遗产的范围,才能通过继承方式进行分割。既然是登记在别人名下,那么在继承程序中首先按照不属于遗产进行对待,继承人或者其他人主张属于遗产的,通常需要通过另案处理,在另案处理结果确定该股份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时,此时才能对该股份进行继承分割。

最后跟大家说一下公司章程的事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份不允许继承的,那就不得继承,继承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继承的是股份转让所获得收益,而不是股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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