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以私生子女抚养费名义,指定由婚外第三者继承的遗嘱,有效吗?这个问题说的是,被继承人在他的遗嘱中写明,将他的遗产指定给他的婚外第三者来继承,并注明了是作为他和这个第三者所生的子女的抚养费。之前咱们讲过,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其婚外第三者继承的,那么这份遗嘱属于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遗嘱应当是无效的。但是,这里要跟大家讨论的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写明了这个遗产是作为其私生子女抚养费的,这种情况下,那么这份遗嘱是不是就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了呢?是不是就应当有效了呢?
首先,如果遗嘱没有写明这个遗产是作为私生子女抚养费,那么答案就比较清晰了,既然是把遗产指定给婚外第三者,那就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遗嘱无效,这个就不用讨论了。但咱们这里所说的是,尽管遗嘱写明了作为私生子女抚养费,但明确指定是由婚外第三者继承,而不是私生子女,所谓的“作为抚养费”,只是对遗产指定了用途而已,不能因此而理解为私生子女实际为遗嘱继承人。所以,这种以抚养费为名的遗嘱,是无效的。
其次,为什么咱们这里特意以“抚养费”这种情形来进行讨论,这是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抚养权和继承权。被继承人作为父亲,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被继承人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同时,非婚生子女也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于这样的法定义务和法定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将遗产由其私生子女继承,无论是否写明作为其抚养费,这种遗嘱是有效的,该私生子女为遗嘱继承人。
所以,遗嘱中到底是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是非常关键的,可以说这直接决定着遗嘱的效力。如果指定的是由私生子女来继承,那遗嘱就是有效的,而如果指定的是由婚外第三者来继承,比如私生子女的母亲,那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违背了公序良俗,遗嘱就是无效的。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遗嘱人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以子女抚养费的名义而实际把遗产指定由婚外第三者继承;同样,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该婚外第三者也是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把明明是指定由其继承的遗产,说成是由私生子女继承,试图把私生子女当成遗嘱继承人,目的就是为了让遗嘱有效,尽量保住这份遗产,这种情况在私生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尤为常见,因为此时该婚外第三者是该私生子女的监护人,同样可以变相达到管理和控制这份遗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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