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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案例

受遗赠人在表示接受遗赠后死亡,他的继承人有权受领遗赠

【案情介绍】

许某强和谷某军是同村的邻居,从小一起长大。两人关系很好,是无话不说的铁哥们。许某强在参军时训练太苦,腰部受到损害,复员回村后就经常腰疼,厉害时连农活都干不了。农忙时,许某强家人手不够,就叫谷某军来帮忙。谷某军二话不说,扔下自己家里的活,来给许某强家帮忙。许某强对谷某军非常感激,经常说要好好报答谷某军。2009年,许某强不幸遭遇车祸,原本他的腰部就有伤,这次车祸之后,基本上就只能在床上躺着了。2009年10月7日,许某强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我死后,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留下,只有5间房屋和1万元现金,房屋留给我的儿子,1万元现金赠送给我最好的朋友谷某军。”2010年3月,许某强去世。谷某军非常伤心,在得知许某强将现金1万元赠送给自己的事情后,谷某军表示接受,并说这是好朋友的遗愿,自己尊重他的遗愿。不料,谷某军还没有拿到这1万元现金,就在一次食物中毒中身亡了。谷某军的儿子去向许某强的家人要这1万元现金,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受遗赠人在表示接受遗赠后死亡,他的继承人是否有权受领遗赠。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本案中,受遗赠人谷某军在得知受遗赠事宜后,明确表示了接受遗赠。同时继承法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本案中,受遗赠人谷某军在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食物中毒身亡,其接受遗赠的权利也不会归于消灭,而是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谷某军的儿子是谷某军的合法继承人。因此,谷某军的儿子有权要求许某强的家人将遗赠的1万元现金交付给自己,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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