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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案例

隔代继承遭姑姑反对 遗嘱有效获法院支持

  因奶奶去世了,孙欢欢想将奶奶去世前赠与自己的房屋过户却遭到姑姑的反对,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当年奶奶的遗赠有效,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查明,奶奶的遗赠行为合法有效,2013年1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孙欢欢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2009年7月,孙欢欢的奶奶王某立下遗嘱:在百年以后将本市鼓楼区一所房屋赠与孙欢欢,并办理了遗嘱见证。2011年王某去世。孙欢欢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过程中,遭遇了姑姑的种种阻挠,致使孙欢欢至今也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012年12月,孙欢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诉争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而孙欢欢姑姑辩称,房屋不是奶奶的个人财产,属于奶奶和爷爷的夫妻共同财产,奶奶无权处分,且房屋部分是由自己出资购买,房屋所有者应为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房屋自2004年至今由原告孙欢欢居住,于2006年登记于奶奶名下。孙欢欢姑姑所说房屋应为奶奶和爷爷丈夫共同财产,因爷爷于1985年死亡,而2004年奶奶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在夫妻关系自然消灭后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姑姑所举证的缴款单仅能证明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能证明其即为诉争房屋的买受人,亦不能证明其即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2009年奶奶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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