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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事项;
②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件。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②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③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子女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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