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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世父母是否有权继承人身保险

咨询问题:

梅女士父母反映,梅女士结婚后,为自己购买了人身保险,指定她丈夫肖先生为受益人。后来,梅女士因病去世,保险公司赔付了10万元保险金。梅女士父母想知道,这10万元保险赔偿金算不算女儿的遗产?他们老两口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是,他们能分到多少?

律师解答: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可以移转给他人的合法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遗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遇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时,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该保险赔偿金不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范围。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梅女士父母反映的情况无误,虽然梅女士是他们的女儿,但因为梅女士在结婚后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时,已经指定她丈夫肖先生为受益人,所以,梅女士因病去世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给付的10万元保险赔偿金,只能由她丈夫肖先生作为受益人领受,而不能作为遗产。除非肖先生丧失或放弃受益权,否则,梅女士父母不能以遗产为由主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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