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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告?民法典为你撑腰!

见义勇为反被告?民法典为你撑腰!

一天傍晚,小秦在湖边遛弯,突然听到附近有人呼救,过去一看,是一个女孩掉进了湖里,便直接跳入湖中,将女孩救了上来。但救人过程中,小秦的手臂不慎撞到石头骨折。但终归两人还是成功上了岸。事后女孩主动找到小秦,郑重的感谢了他。小秦此时却很难开心起来,自己手臂骨折,花去了不少治疗费用,对此他是否能向女孩主张适当的补偿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因此法律不做强制性约束。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时,受益人的补偿就变成了一种义务,从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小秦有权向女孩提出补偿请求。

另外,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见义勇为成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出台,回应了社会关切,为见义勇为者吃了定心丸,杜绝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也有益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作者:赵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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